人大团体有权,说的是公民代表大会或许人大常委会有权;个人无权,说的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权。
坚持民主集中制,团体行使权利,团体决议问题,这是人大作业必定要遵从的重要准则。一人只要一票,人人权利相等,少量服从大都,大都尊重少量,这是人大作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人大威望的明显表现。在着重人大团体行使权利时,说团体有权、个人无权,其意图是好的。但假如把它作为流行语或口头禅,不分场合,处处运用,或许把人大的团体和个人分裂开来、敌对起来,那就不当,其影响也是欠好的。
一是从精力看,这个提法不当。主权在民是我国的重要精力。宪法规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全部权利归于公民,公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公民怎样行使国家权利呢?是经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来行使。假如公民选出的人大代表无权,那主权在民的精力怎样表现?人大是国家权利机关,具有立法、监督、决议和人事任免的职权,假如人大代表无权,那这些国家权利是怎样行使的?对人大代表的个人权利进行否定,其结果是对主权在民精力和人大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的否定。
二是从逻辑联系看,这个提法不当。团体与个别、安排与细胞、分力与合力都是相对而成的联系。没有个别就没有团体,没有细胞就没有安排。初中的物理就介绍合力与分力联系的常识。合力是由分力组成的,分力构成合力。没有分力,就没有合力。有合力存在,就必须存在分力。可见,团体有权,个人就必定有权。假如个人无权,团体也就无权。
三是从法令规定看,这个提法不当。人大代表的权利是公民赋予的,是法令予以保证的。法令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与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如出席会议权、审议权、提方案权、提主张权、问询权、质询权、提出安排特定问题查询委员会权、选举权、表决权、罢免权、言辞免责权、人身特别维护权,以及物质便当和作业保证权。代表享有这么多的权利,怎样能说个人无权呢?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正民事诉讼法的决议,就是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正民事诉讼法的方案及修正案主张稿的根底上构成的。
一是影响人大的作业。人大是国家权利机关、代表机关和作业机关。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细胞,代表作业是人大作业的根底。近年来,人大作业得到加强、位置得到提高,得益于代表作业的慢慢地添加、代表效果的进一步发挥。人大个人无权的说法,必然会影响人们对人大准则和人大性质的观点,从而影响人大的作业和人大的威望。
二是影响代表的形象。人大代表位置和效果是法定的,但要得到人们认可和尊重则需求一个进程。人大个人无权的说法,易影响整个社会对代表尊重和信赖,影响对代表作业的了解与支撑,影响代表在大众心中的份量和形象。代表形象的受损,会使代表作业失掉坚实的大众根底和力气源泉。
三是影响代表的履职热心。人大个人无权的说法,会弱化人大代表对当好代表的决心,捆绑人大代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损害人大代表履职的职责感和使命感,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大代表若觉得本身无权,就难以豪情满怀、振振有词地去行使公民赋予的权利。
由上可见,“人大团体有权、个人无权”的提法是不当的、欠好的,说白一点是有误的、有害的。加强和改善代表作业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准则的重要内容。代表作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现阶段,代表作业面对的不是个人有权无权的问题,而是法定的权利怎样行使的问题,其中最要害的是怎样增强代表职责意识的问题。有权必有责,职责重于山。当时仍是提“人大团体有权、个人有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