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克网站/媒体公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识内容③
来源:斯诺克网站/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19:42:53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 . 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竟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热情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覆行岗位工作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逐步的提升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自豪感。

  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最终的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恃无恐。扫黑就要铲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核检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有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深入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金融、税务、审计部门要积极努力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资金账户,依法查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挡在门外。

  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督导进驻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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